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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2
点击次数: AC米兰·(中文)官方网站-Milan brand-2021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动《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2-32号)。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
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2-32号)文件。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实施方案》。为使该《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别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并上报市政府。经刘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件精神,形成最终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行动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共有十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三是持续推动公用建筑能效提升四是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五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六是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七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八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九是推进绿色施工,十是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激励政策,三是严格执行全过程监管,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五是加强宣传和培训。
本方案主要行动目标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制定的,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5%;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老旧小区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力争达到15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同时也为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做了一系列任务举措,共包括十个方面内容。任务中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其中,“全过程监管”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源头管控,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前面的每个环节都是后面环节执行的基础及依据,环环相扣,以形成闭环式管理。第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环节,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予以注明绿色建筑星级;在规划审批环节,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第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查环节,将绿色指标纳入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第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标明绿色建筑星级。第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报告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2021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动《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2-32号)。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
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2-32号)文件。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实施方案》。为使该《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别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并上报市政府。经刘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件精神,形成最终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行动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共有十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三是持续推动公用建筑能效提升四是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五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六是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七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八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九是推进绿色施工,十是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激励政策,三是严格执行全过程监管,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五是加强宣传和培训。
本方案主要行动目标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制定的,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5%;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老旧小区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力争达到15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同时也为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做了一系列任务举措,共包括十个方面内容。任务中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其中,“全过程监管”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源头管控,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前面的每个环节都是后面环节执行的基础及依据,环环相扣,以形成闭环式管理。第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环节,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予以注明绿色建筑星级;在规划审批环节,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第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查环节,将绿色指标纳入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第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标明绿色建筑星级。第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报告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