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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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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省正式出台《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此类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办法》规定,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坚持节俭办赛。竞赛活动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培训、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等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在竞赛体系方面,《办法》将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分为省、市(州)、县(市、区)级竞赛以及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四个层次。其中,省级竞赛包括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原则上每两年一届)、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一、二类)以及服务全省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各级竞赛实行申报发布制度,需提前报送实施方案。
《办法》对竞赛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级竞赛应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设置项目,一类竞赛一般不超过5个职业(工种),二类竞赛一般不超过3个。在技能标准上,省级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要求实施,市县级竞赛应结合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要求实施。参赛选手需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为保障竞赛质量与安全,《办法》要求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成立赛事组委会,并科学制定安全应急方案,为参赛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压实安全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竞赛集训制度,支持建设省级竞赛集训基地,为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大赛的选手提供集训保障。
在激励措施上,《办法》明确了各级竞赛的奖项设置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明确为“贵州省技术能手”。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大赛的本省获奖选手、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奖励补助。竞赛经费可通过财政资金、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等多渠道筹措,但不得向选手或参赛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办法》还强化了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对竞赛全过程进行监管,对擅自变更项目、试题泄密、评判不公、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将不认可竞赛结果,且赛事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相关部门将对竞赛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将为全省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成长成才提供更为坚实的平台和制度保障,有力助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